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井研县隶属于四川省乐山市,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,是乐山市东部门户,与仁寿、青神、荣县、犍为、五通桥、市中区等地接壤。自公元553年置县,全县幅员面积840.53平方公里,辖27个乡镇,人口约42万(2013年)。井研县是典型中、浅丘陵地貌,最高海拔697米,最低海拔344米,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。2013年上半年,井研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3.5亿元,较2012年同比增长8.9%,完成计划目标的43.12%,比计划增速少4.1个百分点。截至2013年,井研县辖10镇,17乡:研城镇、马踏镇、竹园镇、研经镇、周坡镇、千佛镇、王村镇、三江镇、东林镇、磨池镇、集益乡、纯复乡、三教乡、高滩乡、宝五乡、四合乡、黄钵乡、胜泉乡、门坎乡、石牛乡、高凤乡、金峰乡、分全乡、镇阳乡、天云乡、乌抛乡、大佛乡。